《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42号)对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到年“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的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要求,指导做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率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等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丘陵山区县农业机械化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农机政〔〕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认真执行。
在丘陵山区县范围的确定上,农机化司以《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一书中“丘陵县”“山区县”名单为基础,结合近年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划定了各省丘陵山区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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