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组织乡(镇)基层干部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自治区下发的宗教工作“五个意见”精神
为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年5月14日,受江孜县委组织部邀请,县民宗局副局长白玛曲珍同志在江孜县年村(居)党支部书记及村(居)党支部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及政治教育专题培训班上,就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自治区下发的宗教工作“五个意见”精神进行专题讲解。全县村(居)党支部书记及村(居)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培训会上,白玛曲珍同志首先就《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历史背景以及《条例》的具体内容以问答形式进行详细的讲解。其次,围绕全县宗教工作现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详细讲解和理清了《条例》中提出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基本概念,讲明了自治区下发的宗教工作“五个意见”精神内容,使受训人员更加深刻理解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各基层干部纷纷表示,要将此次学习成果运用到平时的实际工作中,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宗教工作,为全面构建更加健康和谐理性的宗教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培训,与会人员对新修订的《条例》和宗教工作“五个意见”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认知,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干部宗教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引导信教群众淡化宗教消极影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供稿:县民宗局
编辑:刘素绵
审核:达娃次仁
终审: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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