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审查工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10月22日至11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对19个乡镇《乡规民约》及各村《村规民约》内容进行审查。11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审查反馈会议。县人大党组、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家成员,19个乡镇人大主席或人大专干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对各乡镇《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审查情况,并分别列出各乡镇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求各乡镇按照整改清单和本乡镇实际情况,分别对《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内容进行充实。
会议强调: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审查并修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政策的规定、各村处罚不同的规定、使用率不高、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高等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务必程序合法、内容丰富。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在依法依规办事时,程序尤为关键。此次乡(村)规民约的最终确定,各乡镇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约定性条文,为推动江孜县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务必责任到位、落实到人。各乡镇要安排专人按照下发的模板进行编写《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同时根据本乡、村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内容,确保《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内容丰富、语言严谨、符合法规、实用性强、群众容易接受。
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整体工作将于12月中旬结束。
供稿:县人大办
编辑:郝宇航
初审:达娃次仁
终审: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普琼
投稿邮箱:jzxwxcb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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