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希望工程1+1---幻方助学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青基字〔〕3号文件要求,经团县委和学校层层推报评选,确认名学生符合受助条件(附名单),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对公示的人选持有异议,请于年4月20日前向团县委综合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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