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严厉处罚河道环境
破坏行为
9月5日,县河长办联同县住建局城管大队、江孜镇河长办,根据《日喀则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对康桑营养丰富糌粑合作社及当事运输车驾驶员破坏河道环境行为分别处以元及元罚款,并对不文明行为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图为:现场调查取证
9月4日,县河长办接到江孜镇反映,年楚河东郊段下游发现3处大规模垃圾集中倾倒现象,经实地取证核查为康桑营养丰富糌粑合作社雇用车辆倾倒垃圾,雇佣车辆将垃圾乱倒在年楚河河岸,此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县河道水环境卫生,为此作出上述处罚处理决定。
图为:教育罚款
希望全县市民及各企业要以此为鉴,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保护环境意识,坚决杜绝乱丢乱倒垃圾行为,各级河长及巡河人员将继续强化巡查力度,对在河道内乱丢乱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全面杜绝河道内乱扔垃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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